为发挥中央文化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引领作用,促进优秀社会艺术教育机构和人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艺术教育测评中心、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全国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水平质量测评暨社会艺术教育力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单位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艺术教育测评中心
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是文化部行政主管、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艺术教育测评中心是集团艺术教育测评业务中心,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集团旗下教育公司,共同负责实施社会艺术教育力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二、支持单位
督 办:中国文化传媒集团
学术支持:全国艺术院校院(校)长高峰论坛组委会
全国艺术院校教育创新联盟(舞蹈院校)
媒体支持:文化部主管、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主办国家级杂志《艺术教育》《艺术市场》《文化月刊》
三、测评标准
《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水平质量测评标准》(CDC标准,2016版)——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艺术教育测评中心、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专家制定,以央企标准促进社会艺术教育规范发展。
四、测评对象
1、机构(基地):特指在教育、民政、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成立的各类学校/学院、培训中心、教育公司。
2、师资:社会艺术教育学校/学院、培训中心、教育公司的教学和管理人才。
3、辅导:特指非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专业毕业或结业的幼儿园、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辅导老师,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辅导老师。
4、学生:5-18岁学习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的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五、测评程序
测评程序分为四步:申请—预审—测评—颁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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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填报《测评申请表》。
(1)机构(基地)直接填报;
(2)师资和辅导由单位或本人填报;
(3)学生由所在培训机构(基地)统一填报。
2、预审:测评单位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机构(基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进入测评程序。预审条件为:
(1)机构(基地)-申请质量测评
必须具有办学资质的业务许可,正式成立一年以上。
(2)师资-申请水平测评
师资申请水平测评应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
①社会艺术教育学校/学院、培训中心、教育公司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②艺术院校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专业毕业或结业人员;
③具有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教学、评审或考官工作资历一年以上的人员;
④已持有ADC、WDC-AL、WDC等国际教师、评审、考官及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
⑤已持有国内相关学会、协会及委员会的教师、评审、考官及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CDC教师、评审、考官水平测评的资格(可以采取同等级转会方式取得,允许保留原资质)。
(3)辅导、学生-申请水平测评
申请水平测评的辅导、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有参加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培训的人员。
备注:已参加其他学会、协会、委员会相关社会艺术考级和测评的人员以水平等级换算的方式:铜牌=1-2级;银牌=3-4级;金牌=5-6级;金星一=7-8级;金星二=9-10级;已完成其他学会、协会、委员会相关社会艺术考级和测评的人员对应考取CDC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水平测评第10级,视为转会CDC标准,不反对持有原资质。
3、测评:测评单位组织专家按《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水平质量测评标准》(CDC标准,2016版)进行测评。
(1)机构(基地)质量测评标准
①单项质量测评:分为师资质量、课程质量、教学质量、管理质量、运营质量五类,通过测评的机构(基地)分为达标、优秀两级。
②综合质量测评:单项质量测评达标/优秀的机构(基地),可参加CDC标准综合质量测评,通过测评的机构(基地)分为创新、示范两类。
(2)师资水平测评标准
①测评类别:分为CDC教师、评审、考官三类。
②测评等级:CDC教师等级分为见习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四级;CDC评审等级分为见习评审、初级评审、中级评审、高级评审四级;CDC考官等级分为考官、高级考官(督考官)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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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和学生水平测评标准
测评标准:CDC标准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水平测评标准1-10级。
4、颁证/授牌
(1)机构(基地)质量测评颁证/授牌
①单项测评颁证:颁发“CDC标准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达标/优秀质量机构(基地)”证书。
备注:证书标明师资质量、课程质量、教学质量、管理质量、运营质量五项内容,两项以上为“达标”机构(基地)、三项以上为“优秀”机构(基地)。
②综合测评授牌:颁发“CDC标准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创新/示范机构(基地)”牌匾。
(2)师资水平测评颁证
颁发《CDC标准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师资水平测评证书》(分为CDC见习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CDC见习评审/初级评审/中级评审/高级评审、CDC考官/高级考官)。
(3)辅导和学生水平测评颁证
颁发《CDC标准社会艺术教育(国际标准舞)专业基础水平测评证书》(1-10级)。
六、社会艺术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1、优秀创新/示范机构(基地)
(1)品牌传播
CDC质量测评创新/示范机构(基地),将获得《艺术教育》《艺术市场》《文化月刊》等国家级媒体支持,授牌仪式在全国艺术院校高峰论坛、“中传锦绣杯”国际国内赛事、CDC年会等盛事现场举行。展示教育理念、教学模式、教研成果,通过品牌传播,促进社会艺术教育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2)赛事承办
CDC质量测评创新/示范机构(基地),可以申请承办“中传锦绣杯”CDC、ADC、WDC-AL、WDC赛事(包括全国锦标赛/公开赛、亚洲或世界公开赛/巡回赛/积分赛-中国),中传锦绣根据赛事规模给予5-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支持。重要赛事将在中央电视台合作频道预留时间段播出。
(3)设立基地
CDC质量测评创新/示范机构(基地),可申请设立“社会艺术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提升行业影响力。
(4)国家队、国青队、国少队推荐资格
CDC质量测评创新/示范机构(基地),特指专业院校,具备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国家队、国青队、国少队的资格。
备注:国家队将享受津贴、队服、国际赛事交通补助、中传锦绣杯赛事免报名费、国际赛事获奖补助、黑池评委教师免费课程等待遇。
(5)CDC质量测评创新/示范机构(基地),可推荐优秀选手参加中央电视台合作频道年终预留时间段播出的春晚节目的海选。
2、优秀教师、评审和考官
(1)专业提升:CDC水平测评优秀教师、评审和考官,可申请参加CDC标准建设、人才培训、水平测评和“中传锦绣杯”赛事评审工作,提升专业声誉和管理能力。
(2)事业发展:CDC水平测评优秀教师、评审和考官,可应聘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业务总监职务,有机会到中传锦绣(北京)总部任职,并通过社会艺术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拓展事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的区域总经理、业务总监,将获得相应的业绩奖励,并参加“中传锦绣杯”重大赛事评审推荐和旅游奖励(组织观摩英国黑池、UK、WDC、WDC-AL、ADC等国际赛事活动)。
(3)创建扩建:CDC水平测评优秀教师、评审和考官,可以申请社会艺术教育创建扩建项目基金支持——由区域总经理兼业务总监统一申报,经项目专家组审定(标准化、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优先),将获得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扶持基金。
3、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人才培训
(1)CDC优秀教师、评审和考官;
(2)CDC优秀辅导(幼儿园、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辅导老师,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辅导老师);
(3)社会艺术教育专业院校毕业/结业人员;
通过培训测评的人员,由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颁发教学人才、运营管理人才《培训合格证》。
4、优秀学生
(1)素质测评:CDC水平测评优秀学生,将有能力提高舞蹈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教育部已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测评结果作为中考和高考录取参考依据。特别优秀学生将作为“中传锦绣国际标准舞国青队、国少队优先选拔对象”。
(2)学业发展:CDC水平测评优秀学生,具有向测评单位申请全国艺术院校附小/附中、国内国际艺术高中、国内国际艺术院校大专/本科升学的请求。如需推荐,提前一年申报中传锦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